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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诺医药赴港IPO:首创幽门螺杆菌新药面临商业化大考
负债净额超9亿 丹诺医药亟待上市“解渴”
近日,丹诺医药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证监会要求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并由律师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具体反馈如下:
一、关于历史沿革:(1)说明丹诺有限2024年9月第六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定价依据,与同期增资定价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2)说明丹诺有限2025年2月第七次股权转让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
二、关于发行上市方案:说明未行使及行使超额配售权情况下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预计募集资金量,并列表说明发行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三、关于股权激励:说明离职员工所持丹源诺康合伙份额的处置情况。
四、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中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
五、关于全流通:(1)说明发行人国有股东标识手续办理进展;(2)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7月30日,丹诺医药(苏州)有限公司(下称丹诺医药)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
丹诺医药成立于2013年,专注于发现、开发及商业化创新药产品,聚焦于细菌感染及细菌代谢相关疾病领域,公司注册地在苏州市,创始人马振坤今年63岁,在传染病领域的新药开发方面拥有超过30年经验。
目前,丹诺医药已建立一条由7项创新资产组成的差异化管线,包含1项临近商业化阶段、2项处于后期临床开发阶段、1项处于IND批准阶段及3项临床前阶段的创新药物。
根据招股书披露,丹诺医药有三款创新药均为独家研发,无论是其他公司的在研管线,还是市场上已存药物都无竞品。
三款创新药分别针对胃部疾病、植入体细菌杆菌、肠道菌群代谢。
利福特尼唑(TNP-2198)——一款接近商业化的针对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新分子实体候选药物。
利福喹酮(TNP-2092)注射剂——全球首创用于植入体相关细菌感染的潜在抗菌候选药物。该款创新药专治人工关节/心脏瓣膜等植入物引发的感染。该药品的特点是全球首创的“三靶点抗生素”,即同时从三个途径杀灭细菌,降低耐药性,其优势是可能避免患者二次手术,直接用药就能控制感染。
TNP-2092口服制剂——一款是全球首个用于治疗肠道菌群代谢相关疾病的多靶点候选药物。该款创新药针对肠道菌群紊乱引发的代谢疾病,比如:肝硬化相关的脑病、肥胖糖尿病等,其突破点是目前唯一同时作用于多个关键靶点的口服肠道菌群调节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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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呖?什么是云吸?有多危险? 2025-05-27 22:51:50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日,一名滑翔伞爱好者在祁连山飞行时,被云吸至海拔8598米后生还一事,引起众多关注。事发时,该滑翔伞爱好者未携带氧气面罩,脸部直接裸露,全身覆满冰碴,但仍坚持有意识地控伞,最后安全着陆,在着陆后他称感受到缺氧,手部裸露在外,一直在外面冻着。 总台央视记者从甘肃省航空运动协会及张掖市体育局、嘉峪关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此次飞行活动位于嘉峪关市境内,活动开展前未向有关部门报备。目前,相关部门已对此次事件展开调查。 专家解读: 什么是滑翔伞的“云吸”现象? 网友们都说滑翔伞是遭遇了“云吸”现象,什么是“云吸”现象?到底有多危险? 航空专家 王亚男:所谓滑翔伞的“云吸”现象,指的是滑翔伞的操纵者利用云层附近的上升气流,急速增加高度的一种做法。这种操作是有一定的危险性的,因为上升气流具有很大的能量,同时高度的上升具有不可控性,很有可能把滑翔伞带到极高的高度上,面临着缺氧、低温、雷电等风险,很可能造成重大的伤害事件。 与民航客机飞行航路区域重合 危险几何? 在该滑翔伞爱好者奇迹生还引起惊叹的同时,其中的危险性也引发热议。该滑翔伞爱好者所在的高度超过了8000米,而8000米以上的空域是民航客机的主要飞行航路区域,在这一区域出现滑翔伞是否会干扰飞行?如果与民航客机冲撞,后果几何? 航空专家 王亚男:当上升的高度达到8000米以上的时候,就已经接近商业航空的运行高度,如果当地该空域有民航的航线经过,那么这种突然上升的高度导致滑翔伞出现在民用航线空域,会造成民航运行的安全隐患,因此在国内,对滑翔伞的飞行是有着严格的空域管理规定的,要求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但是如果利用云吸现象来增加高度的话,就使得滑翔伞的运动在高度上具有更大的不可预见性,这种行为是不被提倡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赵精武:客机的速度是很快的,如果是单人或很小的障碍物,一般很难躲过,也很难看到,飞机雷达也扫不到。在8000多米的高空很容易出现碰撞,无论是对人还是对客机都会造成严重影响。《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航空体育运动的单位和人员开展飞行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空域,获准后方可实施飞行。违反该办法的,由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我国各类空域 对飞行活动的要求有所不同 我国对所有飞行活动实行统一的飞行管制制度,我国空域通常划分为几类,各类空域对飞行活动的要求有所不同,其中在A类空域,也就是高度6000米以上,这是高度最高的管制空域,通常用于长途航班,所有飞行活动必须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进行,并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在B、C、D或E类空域,飞行活动也需接受相应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而在G、W类非管制空域,飞行活动相对自由,但是仍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飞行安全。 飞行活动要申报 经空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赵精武:《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明确规定,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取得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资格,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像是滑翔伞这些运动,需要严格执行《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滑翔伞运动管理办法》等法规,严禁在机场净空区、人口密集区等敏感空域开展飞行活动。飞行人员须全程佩戴头盔,并配备合格的备份伞具。飞行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申报计划,经空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个人探险行为 如何平衡安全与法律界限? 在生活中,很多探险爱好者喜欢去挑战自我、征服自然,但是在探险的过程中,如何平衡安全与法律界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赵精武:个人探险行为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在确保不会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情形下进行开展。至于个人探险活动所导致的人身损害等情况,需要分情况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营利性组织者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包括路线规划、风险评估、装备检查、应急措施等。如果因组织者疏忽导致事故,需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非营利性活动责任虽然有限,但是并不会绝对地免责,组织者虽无营利性质,但仍需履行基础的安全提示义务。如果因错误指挥或没有及时救助导致损害,就需要按公平责任原则分担部分赔偿责任。 编辑:胡珺山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热榜 长按二维码关注精彩内容 专题 更多 党史声音日历 周恩来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央广网评 更多>> 重拳整治“黑嘴” 网络环境也是营商环境 彻查“肖某引发舆情事件” 维护全社会良好医德医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