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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晚,东尼电子公告于2025年10月29日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至此,东尼电子所涉嫌的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基本清晰,如果投资者因此受损,已可发起索赔。
许峰律师代理的东尼电子(603595)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东尼电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东尼电子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
2023年1月9日,东尼电子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天域)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于2023年5-12月期间按月向广东天域交付13.5万片6英寸碳化硅衬底,合同金额6.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同月10日,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进行了披露。
合同履行期间,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的每月实际交付数量均未达到合同约定交付计划数量。截至2023年10月末,东尼半导体仅完成前述合同交付进度的6.74%,已可以预见合同约定的交付计划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无法按期完成的事项,迟至2024年1月6日才在《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中披露该事项。
二、东尼电子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少确认研发费用,虚增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
(二)未将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入账,少确认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虚增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
(三)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跌价准备。
综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分别虚增3,877.59万元、7,227.7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8.63%、70.95%。2024年4月,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3年11月1日到2024年1月8日之间买入东尼电子股票,并且在2024年1月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3年3月11日到2024年4月27日之间买入东尼电子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东尼电子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